?頭孢類抗菌藥皮試迷局536
作者:藥學部 曾明輝 糾紛焦點 中國藥典《臨床用藥須知》中明確規定:使用青霉素類藥物之前要進行皮試,過敏者禁用;而并無頭孢類藥物進行皮試的規定。頭孢類藥品說明書中,僅頭孢美唑注意事項中有“用藥前進行皮膚過敏試驗為宜”的要求,其余各藥均只注明“對青霉素過敏者慎用”。使用頭孢類抗菌藥做皮膚過敏試驗并預測其過敏的價值,臨床上尚未被確認。 過敏緣由 主要包括藥品理化特性、患者個體差異及藥品質量三個方面:頭孢類藥物過敏不但與β-內酰胺環有關,還與頭孢菌素上的側鏈有關。一般來講,頭孢類的側鏈較青霉素的側鏈復雜,由于空間位阻,將β-內酰胺包裹在里面不易暴露出來,所以對青霉素過敏,對頭孢類不一定過敏。又因側鏈的不同,各種頭孢菌素類藥物之間也并非完全交叉過敏。二是過敏反應的發生與患者自身的過敏性體質密切相關,具體來講與機體的致敏狀態、病理狀態以及合并用藥等因素有關。三是與生產過程中混入的雜質蛋白及其聚合物的多少有關。因此,不同品種、不同規格、不同生產廠家的頭孢菌素類藥物致敏性也不可能完全相同。聚合物雜質很少,藥品質量很純凈,就可以不做皮試。 注意事項 頭孢類藥物會引起過敏反應、過敏性休克甚至死亡,但一直公認是安全的藥物。 首先,頭孢類過敏反應的發生率很低(0.001%~0.1%),并不高于喹喏酮類及大環內酯類等許多常用的抗菌藥物。據世界衛生組織統計,青霉素類藥物過敏反應發生率為0.7%~10%,過敏性休克發生率為0.004%~0.04%。因此,藥典和藥品說明書規定青霉素類藥物皮試,而不要求頭孢類藥物皮試是有理論和實踐依據的。 不過,根據頭孢類藥物的自身特點,以及使用中存在嚴重過敏反應的可能性,使用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 除頭孢美唑這樣藥品說明書注明需要做皮試外,頭孢類藥物用藥前皮試,只限于過敏體質的患者。因此臨床用藥前應仔細詢問患者是否為過敏體質,包括有無藥物過敏史、食物過敏史以及過敏性疾病史等。 2.過敏性體質用前須做頭孢菌素皮試,并要以處方所開的頭孢類藥物配液使用同一品種、同一生產廠家、同一批號新鮮配制。皮試液的濃度可為300ug/ml~500ug/ml。因為頭孢類的致敏性弱于青霉素。皮試藥量不宜太少,皮試方法及結果判斷可參照青霉素的方法。 3. 若皮試反應陰性,則可在臨床嚴密監護下使用。若對某些頭孢類確實過敏,原則上不宜再使用該類頭孢,而盡量選用化學結構側鏈差異大的其他頭孢以減少或避免交叉過敏反應的發生,而且用前應做皮試。在皮試觀察20min期間以及用藥期間,應嚴密監測用藥后的反應,并預先做好各種搶救準備工作。給藥途徑以靜滴為好,不要靜推。注射完畢應留觀30min,隨時詢問患者有無異樣感,如胸悶、瘙癢、面部發麻、發熱等。囑患者不要在家自行注射或在沒有搶救設施的衛生所注射。 4.一旦發生過敏性休克必須就地搶救,立即肌注腎上腺素1mg。緊接著開辟靜脈通道,靜滴腎上腺素,癥狀不緩解可30min重復一次。若心跳停止也可做心內注射。同時靜滴大劑量的腎上腺皮質激素、氫化可的松400mg或地塞米松10mg,補足血容量,以多巴胺升壓、強心,吸氧,人工呼吸,必要時做氣管插管或切開。給予鹽酸苯海拉明、鹽酸異丙嗪抗組胺藥等。 5. 減少過敏反應的發生可以通過減少藥物相互配伍,注意靜滴環境清潔,靜滴速度適中,藥品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盡量低溫、避光、干燥、密封,在有效期內盡早用完。 結論 只要診斷明確,根據病情患者確需使用頭孢類抗菌藥,所用藥品質量合格,所用劑量及用法正確,一旦發現藥物過敏反應,醫生能及時診斷,迅速有效實施醫療救治,最大限度減輕傷害,保障患者安全,就不存在醫療過失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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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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