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辦理疾病診斷證明書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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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辦理疾病診斷證明書流程

病人要求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

病人須在本院診治并已明確診斷,開具疾病診斷證明

書的醫生(主治醫師以上)必須親自診查、調查

專科醫生在病歷詳細記錄

當天時間、病情、診斷、寫上“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并簽名

病人本人拿病歷到門診辦公室審核、登記,門診辦公室 出具

“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同意書”

病人憑“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同意書”

回專科醫生處寫“疾病診斷證明書”

 病人拿“疾病診斷證明書”到各專科服務臺蓋章、登記

“疾病診斷證明書”交病人

注:住院病人由病房主管醫師簽發

文章分類: 門診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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