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辦理疾病診斷證明書流程
病人要求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
病人須在本院診治并已明確診斷,開具疾病診斷證明
書的醫生(主治醫師以上)必須親自診查、調查
專科醫生在病歷詳細記錄
當天時間、病情、診斷、寫上“出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并簽名
病人本人拿病歷到門診辦公室審核、登記,門診辦公室 出具
“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同意書”
病人憑“開具疾病診斷證明書同意書”
回專科醫生處寫“疾病診斷證明書”
病人拿“疾病診斷證明書”到各專科服務臺蓋章、登記
“疾病診斷證明書”交病人
注:住院病人由病房主管醫師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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