門診患者取藥需知3812
為了您取藥方便、快捷,用藥安全、有效,請您在取藥時注意以下事項: 一、請先持就診卡在收費室繳費后,再到門診藥房等候取藥:當藥房叫號系統呼叫名字時,到相應窗口出示繳費發票并取藥。 二、如果您的處方中有需要做皮試的針劑如青霉素類,請先到注射室做皮試,醫務人員會注明皮試結果。若皮試結果為陰性,到藥房取藥;若皮試結果為陽性,請咨詢醫生后重新開藥。 三、取藥后請當場逐一檢查所取藥品,請注意以下幾點: (1)工作人員是否清楚交代或注明了藥品的用法、用量。(2)須做皮試的針劑,同一種藥品批號應相同。(3)藥品在有效期內。(4)確認藥品包裝完好,無破損,否則離柜后藥品包裝破損,責任自負。 四、為保證您和他人用藥安全,根據《醫療機構藥事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藥品一經發出,不得退換”。 五、如有任何疑問,請立即咨詢藥房工作人員或處方醫生。藥品使用過程中,若出現明顯的不適反應或發現藥品有異樣或其他不清楚的情況,請立即與我們聯系。 六、咨詢(聯系)電話: 門診藥房:88768646 臨床藥學科:88765356 藥學部:8876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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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診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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