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印患者病歷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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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復印病歷相關資料的患者,請于患者出院30天后到醫院新門診四樓病案室復印病歷。復印病歷需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1、患者本人親自到醫院復印病歷的,請帶本人有效身份證。

2、患者本人不能到醫院,家屬或親友代其復印病歷的,請帶上患者本人身份證原件、復印者身份證及患者書面委托書。

3、患者死亡的,家屬或親友需復印病歷的,請帶上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及復印者身份證原件、復印者與死亡患者為直系親屬的證明材料(如:能證明死亡患者與復印者之間為直系親屬的戶口薄、社區及所在單位蓋有鮮章的證明等)。委托他人復印的,請帶上患者死亡證明、死亡患者、委托人及復印者身份證原件,委托人與死亡患者為直系親屬的證明材料。

   4、未成人(戶口薄上出生日期未滿18歲)復印病歷的,提供復印者身份證原件及與該未成人為直系親屬的證明材料(如:能證明患者與復印者之間為直系親屬的戶口薄、社區及所在單位蓋有鮮章的證明等)。委托他人復印的,請帶委托人、復印者的身份證原件及委托人與該未成人為直系親屬的證明材料。

委托書請按照如下格式書寫,雙方簽名按手印,患者本人到醫院復印者不需委托書: